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本科高年级学生助学金(第二批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本科高年级学生助学金(第二批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2010、2011、2012级: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现将2013-2014学年本科高年级学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并已列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注:本次助学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已确认的校级捐赠助学金,其余待定的社会捐赠项目(如:柯麟、华裔、中建网络、关爱、中海油、LXY鞋材、培英工程、新长城等助学金)将在与捐赠单位确认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布和评选。
二、工作程序及评选时间
(一)统筹安排资助名额。国家助学金共15名,港澳台助学金1名(申请学生应入2013年贫困生认定数据库),相关表格见附件3。校级捐赠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续评名单见附件2,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见附件4。
各年级应以中山大学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依据,统筹做好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助学金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经济特别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以及来自灾区的高年级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助学金申请(时间:9月3日-9月9日上午10点,过时不候)。请各年级根据助学金名额,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捐赠方和学校要求进行助学金申请,并指导学生填写好相关表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见附件3,申请社会捐赠助学金学生见附件5)。
(三)班级评议、年级评选工作(时间:9月9日)。各年级辅导员应组织各班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在综合考虑学生具体情况并经评议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提交至院系助学工作联络秘书。
(四)院系审议及公示(时间:9月10日-9月12日)。汇总并填写《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高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和《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高年级学生校级捐赠助学金初评结果》(见附件5及附件6),学院审议,并在本学院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通过院系审议的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013年9月13日前将通过公示后的《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高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高年级学生校级捐赠助学金初评结果》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学生处助学贷款科。
二、相关说明: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服务时间,公益时数不足的学生可先申请助学金,不足的公益服务时数可于本学期内补齐并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申报表》,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要求及方式
1、各类表格请务必客观、真实、完整填写不留空。
2、捐赠助学金(含新评、续评)材料一律黑色签字笔手写。国家助学金表格可手写,可打印,但是本人签名、班级签名请务必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签名不得打印)
3、纸质版:交北学院楼B218学工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电子版:附件5、附件6各年级汇总后,发送至362116754@qq.com
附件1: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高年级学生校级捐赠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2: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高年级学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续评学生名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部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