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关于调整我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评选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大学生〔20129号)和《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347号)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

831前,院系应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含单项奖励金,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指定捐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按奖励管理规定要求上报评选材。具体安排如下:

1818前,各班应组织学生完成“德育综合加分”认证工作。个人向班级提供加分证明,班级公示,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环境学院德育综合加分明细表》(附件1),连同加分证明一起交学工部。

2818前,完成公益时认证。个人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认证表》(附件2),院内公益活动由院学工部统一认定,公布时长。校/院外公益活动由学生个人打印认定表交由活动举办方认定时长、盖章后,再到院学工部确认。由班级统一汇总全班同学公益时数,并填写《公益时数统计表》(附件3),

3820——823学生申请,今年所有奖学金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index.html申请。并将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初评结果上报表》(附件4)上报学工部;

4818——31日,学院审核;

582696学生处复审。

以上附件134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交学工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362116754@qq.com(2012级);413359368 @qq.com(2011)1508916282@qq.com2010级)。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院系要严格依照学生奖励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具体参见学生〔201347号《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xsc2000.sysu.edu.cn/tz/tz003/115074.htm)。

各班应根据下达的各项奖学金的名额(附件5)和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6)对照相应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等额推荐获奖候选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需要排序。截止目前,学校已确认第一批共30项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原则上要在本年度被推荐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包括二等)以上奖学金。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政府奖学金或者捐赠奖学金。

所有奖学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均通过奖学金系统完成,请各班指导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类奖项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

1、参评资格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5)符合学校对申请奖学金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要求。

2、规范上报材料

1)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必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奖学金申请系统”上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

    表格为1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填写完整,不得有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填写“2012-2013学年”;

    表格中所有的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照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充足,能明确体现出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有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⑨表格“院(系)意见”中,必须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只是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2012-2013学年度×学院(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由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成绩单打印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核的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在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如果成绩单成绩有误,请在学校公示日结束之前按照程序纠正。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1、参评资格

12010-2012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经院系申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09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公示的名单为准);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4)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年级)前50%或综合测评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以上;

5)符合学校对申请奖学金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要求。

2、提交材料:

由学院(系)提交《2012-2013年×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由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中滔环保奖学金

1、评选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7)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