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一批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生10级、11级、12级各班: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和《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为确保我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批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级、2011级、2012级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备案的复读、延读等本科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助学金名额和学院实际,本次评选应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不含600元)的学生为主。
注:8月底9月初将发布第二批国家助学金和校级捐赠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其他有需要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届时可按要求申报。
二、评选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依据,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评选工作;
2、各年级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内地和港澳台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统筹安排工作,认真摸查学生的获奖获助情况。
3、同等条件下,各年级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缓交学费、未获任何资助或原资助已经终止(东亚银行助学金、珠江狮子助学金、万保刚集团助学金、合生珠江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助学金)以及已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4、各年级要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5、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年级按要求报送各项材料。
6、受助学生必须参与公益服务,每周1小时,每年50小时。(具体可见下文备注1)
三、评选工作安排
(1)按照学校配置的名额及参照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见附件1),10级、11级、12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为10级31名,11级36名,12级24名。
(2)各年级各班助学金评审小组需对有意向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人员必须通过班级评议后方有申请资格。
(3)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要求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申请人员须填写相关表格:①《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续评申请表》(见附件2);②《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申报表》(见附件3)。填写好表格之后于6月3日中午12点之前交至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处,过期不候。学工办将于6月3日下午讨论名单,6月4日将于学院网站正式公示第一批国家助学金名单。
(4)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⑤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困难生认定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各年级将提交的学生名单汇总并填写《中山大学2013-2014学年第一批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见附件4)。